地方新聞

人行道上蓋廚房 餐廳惹眾怒

〔自由時報記者洪美秀/竹市報導〕公然利用人行道蓋違建廚房﹗新竹市公園里長林志雅接獲民眾投訴指,位在公園路與光復路一家正在裝潢的薑母鴨店,竟不顧行人行走權益,在人行道的範圍內蓋廚房,明顯是大違建,市府工務處表示,已接獲區公所查報違建,會要求業者將正在加蓋的廚房拆掉,否則市府會強制拆除。

里長接獲居民投訴

林志雅接獲居民的陳情前往了解後,抨擊業者真的是太誇張,他表示,這根本是公然大違建,而且是大剌剌向公權力挑戰,由於廚房蓋在外面,店家排放的油煙味及污水、廚餘等,將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品質,另違建是蓋在行人行經的人行道範圍內,難道要居民走在馬路上嗎﹖發生交通危險怎麼辦呢?

林志雅說,業者合法開設餐廳,居民當然不會反對,但他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前往稽查,包括飲食衛生設備是否符合規定,還有廚房違法加蓋等,否則屆時有公共安全之虞,誰要負責﹖

至截稿前記者仍連絡不到業者,現場的裝潢工人也推說不知。

市府要求業者拆除

對此,市府工務處官員表示,已接到東區區公所的查報通知,由於是正在加蓋的違建,會立即要求業者自行拆除,否則市府也會要求停工,或強制拆除,不容許業者向公權力挑戰。

嘉縣攤販條例 公所認難執行

定義廣、人力少 縣府允參考

〔自由時報記者謝銀仲/嘉義報導〕縣府加強攤販管理,最近制訂嘉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,惟該條例對攤眅定義過於廣泛,連採肩、挑、負等方式販售農產品的農民都列入,恐衍生民怨;且攤販證核發權在縣府,但取締權又責成鄉鎮公所,公所只有一名市場管理員負責攤販管理業務,基層公所認為一旦有民眾挾怨檢舉,除無法解決問題,並徒增民眾對政府執法能力疑慮,建議適度修法。

縣府工商科解釋該條例係依據經濟部提供範本訂定,就攤販定義,與其他縣市一樣,對基層反映心聲,下次修法時會列入參考。

嘉義縣為農業縣份,民眾在路旁擺攤販售農產品情形普遍,嘉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未實施前,路旁設攤行為僅涉及違反交通法規,均由警方勸導或開罰,如未影響交通,取締人員考量攤商收入微薄,大多是睜一眼閉一眼。

公所基層人員指出,嘉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「攤販」定義:係指在戶外公共場所或公私有土地,以肩、挑、負販售、機動車輛或設攤營業者。依該定義,舉凡路旁所見未申請營業執照商販,均屬於攤販,依規定均須申請攤販執照,且核定權在縣府,除攤商違反交通及秩序取締權責為警方,其餘無照營業等均需由鄉鎮公所負責,而無照營業,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。

基層人員表示,該條例實施後,雖提供縣轄攤商管理法源依據,但因未考慮民情及各公所執法能力,法令實施後,窒礙難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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