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新聞

悠活擴大營業 屏縣裁罰12萬

(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7日電)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擅自擴大營業場所,屏東縣政府今天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,裁罰悠活新台幣12萬元。

屏東縣政府表示,今天傍晚將裁處書送達悠活渡假村,觀光傳播處指出,悠活渡假村擅自擴大營業場所經營旅館業務,之前曾要求業者不得再擴大營業,但經昨天實行不定期檢查結果,旅館擴大營業情形仍未改善。

縣府表示,情節重大,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第1項、第54條第1項,加重裁罰12萬元,擴大經營旅館業務場所要求停止營業,日後縣府聯合安檢如果發現繼續營業,將再次開罰。

有關悠活麗緻渡假村爭議,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表示,經過昨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後,確認悠活渡假村全區於民國84年及86年間的建照、使用執照申請與核發都是合法的。

他說,目前須釐清的是悠活位在國家公園內是否違反建築法或其他法令。鍾佳濱指出,悠活渡假村的1、2區領有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95年核發的旅館使用執照,並於95年向屏東縣政府登記做為旅館使用,「屏東縣政府的原則就是取締非法、保障合法」。

縣府今天已派員前往重申並公告,悠活1、2區以外的區域不得進行違法的旅館經營行為。

鍾佳濱表示,在悠活使用執照還沒被註銷之前,1、2區經營旅館是合法的,而3至6區是申請「集合住宅」,因3至6區悠活經營旅館,所以予以裁罰。1020507

悠活照常營業 周三公開說分明

(中央社台北7日電)環保署昨天做出要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全區停止營業的處分,悠活公司高層今天開應變會議,決定明天在台北舉行記者會說明,捍衛權益。

墾丁悠活將於明(8日)上午10時在台大校友會館4樓會議室舉行記者會。業者表示,針對近日媒體對於墾丁悠活渡假村環評等問題,彙整並搜尋相關檔案與資料後,發現部分報導與事實有諸多不符,明天會由墾丁悠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親自說明並回答詢問。

墾丁悠活表示,悠活渡假事業公司是永續經營的公司,絕無以分區申請規避環評,明天記者會將就興建、申照過程和公司立場,向社會大眾完整說明,也一定會維護消費者權益,目前仍會照常營業。

根據悠活官網目前貼出聲明指出,悠活渡假村於民國85年取得各區建照,88年全部建畢並取得各區使用執照,當時法令並未要求要做環境影響評估,業者14年來也未擴建。

聲明表示,「環境影響評估法」的子法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」,是89年11月1日才規定位於國家公園的旅館的興建或擴建,須做環境影響評估,全案當初興建時依法不需作環評。102050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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